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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防范不实报道和虚假宣传的声明

2020年07月21日 09:58  点击:[]

近期,我校接到求学者和基层办学系统举报,社会上有不法机构或者个人,通过网络、媒体、微信、微博、短信、宣传单等各种方式,发布与我校及我校办学组织体系相关的不实报道和虚假宣传,不仅误导、欺骗了公众和学生,而且严重扰乱了我校正常的招生和办学秩序,侵犯了我校的合法权益。为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校声誉,我校特此郑重声明:

一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、省教育厅主管、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学历继续教育、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的省属本科高校,也是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。学校实施系统办学,除省电大本级外,下设8个设区市电大分校和62个县(市、区)级电大分校、学院、工作站。

二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仅在福建省开展招生办学,除此之外,从未在全国其他地区授权代理机构或委托个人以“福建广播电视大学”、“福建电大”、“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”、“国家开放大学(福建)”或“(福建)开放教育招生”等名义进行招生办学。

三、任何单位或个人,未经我校批准或授权,均无权对外开展合作和招生宣传。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“福建广播电视大学”、“福建电大”、“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”、“国家开放大学(福建)”等名称,损害我校声誉的行为,均属侵犯我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,对上述假冒我校之名进行虚假招生办学的违法机构和个人,我校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,依法维护我校和广大学员合法权益。

四、任何擅用“福建广播电视大学”、“福建电大”、“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”或“国家开放大学(福建)”名义,宣称“不用考试”、“不用学习”、“作业有答案”、“包过包学位”等虚假宣传以及跨学年收费、多收费、一次性收取全部学费的行为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无关,且涉嫌违法。请广大求学者通过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官方网址(https://www.fjou.edu.cn/)公示的信息了解正规的学历教育招生相关政策、规定和要求,切勿轻信任何虚假违规宣传,以免上当受骗。

五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始终坚持规范办学,注重教学质量,维护学校和办学组织体系的品牌和声誉。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,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。监督举报电话:(0591)87837764。

特此声明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7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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